我是家中女儿,农村出身,现在宁波工作,明年6月退休。三个弟弟,分别53--50--45岁,都在衢州市区工作。家中财产全部分掉给了儿子,同时承担赡养义务。其实我跟他们一样,年底都给钱的。爸爸生病时医药费虽然没给,但给了父母买营养品的钱,爸爸去世后,给了三个弟弟护理费。爸爸去世。现母亲患老年痴呆症,三个弟弟以不在家不能照顾为理由,每月出2000元将母亲安排在邻居家吃,造成母亲营养不良。 请问,我可以要求赡养,并要求重新分割家产,尤其是房产,以便我退休后亲自在家照顾母亲吗?
2025-06-03 15:43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作为子女,有权要求对家庭财产进行适当的分配和管理,特别是针对您的母亲。关于房产的分割,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来协助处理。 关于医疗费用,如果您认为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未得到适当补偿,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或重新分配家庭财产。此外,如果存在其他争议,建议与您的家人沟通协商解决,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事宜应由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