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房子刚交易卖掉了,但是物业费有陈欠五年6200,但所欠费用距今19年了,已经不知道是哪任房主欠的了。现在我想要物业开一张证明,所欠费用并不是我所欠的,与我没有关注,请问我要求合理吗?

2019-06-25 12:23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对方开具的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物业公司不一定会为您开,因为您作为业主应当及时交付。

2019-06-25 12:23:47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6527今日律师解答 49547

相关推荐
夫妻办理结婚公证,因一方无法到场怎么办 1回答
湖南岳阳违建拆除维权律师 1回答
驾无牌摩托车被撞死怎么划分责任 1回答
法院与法院能资料共享吗 1回答
行政拘留十五天后转刑事拘留还需要开庭吗 1回答
郴州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1回答
非婚生子分手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回答
平度雅君律师事务所杨萍 1回答
拖欠运费该怎么办,每次打电话总是说过几天 1回答
离婚协议约定公公的房子赠予孩子 1回答
我和她人打架对方两个轻微伤我被拘留对方还用拘留吗 1回答
我想问高空洒水是否违法 1回答
淘宝买东西被别人签收了投诉小二会判谁责任 1回答
多年的宅基地纠纷案列 1回答
叫别人去银行拿购房合同可以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