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房子刚交易卖掉了,但是物业费有陈欠五年6200,但所欠费用距今19年了,已经不知道是哪任房主欠的了。现在我想要物业开一张证明,所欠费用并不是我所欠的,与我没有关注,请问我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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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开具的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物业公司不一定会为您开,因为您作为业主应当及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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