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99年与我老婆登计结婚的,由于登计机关失误,把女方的姓名和出生弄错了,其它的,比如双方合影照,双方手印都是本人,当时我也没在意这个问题.过数年后女方生气把当办的证给毁了,目前女方向法院起诉与我解除同居,法院也受理了,请律师解答一下,我们当时办的证有效吗,女方起诉的同居关系在法院成立吗,谢谢。
2025-02-10 05:20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如果您提供的信息表明您和您的妻子没有亲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您可能无法证明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存在。此外,即使你们已经结婚并生有子女,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双方都不同意离婚,那么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无法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同居关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重新核实并修改结婚证书中的相关信息,并确保自己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