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上海地区。已离婚,离婚协议的条款上写明离婚后5年内对方补偿我40万,今年5月1日,时间届满,对方未完全履行(40万的标的,有37.1万未履行)。 我已于6月26日向区人民法院递交立案申请材料,目前还没接到开庭通知。 想问问: 1.最晚需在几年内提出诉讼。 2.打官司付给法院的和律师的费用各多少。 3.支付时间节点,比如是否是分期支付。
2019-08-10 19:26每个地方、每个律师的收费都是不同的,具体的律师收费应该和律师通过协商确定。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