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原是临高雪依氏美肤馆的美容师学徒,在店里工作的一个多月左右学了一两个手法,在学习的过程中用手法服务过顾客。提出辞职店家不批,要求转职位或者赔偿6000块才可以走。本来这个月15号辞职信到期,因为考虑到赔偿问题15号没敢走,16号发工资,店家以没转职位为由不肯发工资。我还没有走她们都不肯发工资,所以当时我就走了。今天跟她们 沟通,她们的意思是要算我自动离职不拿工资,要么去店里谈合同赔偿问题。
2017-12-18 14:58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