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9月1日去某工厂上班,试用期一个月,后来我感觉工作不合适于是我于9月24日口头提出辞职,9月26日正式签署离职报告,他们说要干满30天才能走,可是中间因我个人原因于10月16日下班后就再也没去,中间十月一放假7天,我今天去领工资他们不给,说我没干满30天,我该怎么办?他们应该给我工资吗?他们会扣我工资吗?是不是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就行?我十月份的10几天工资该给我吗?麻烦律师帮我指点一下谢谢!
2025-02-20 15:23首先,您在试用期内有权随时提出辞职。根据《劳动民法典》规定,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通常为3天。 其次,如果您的离职申请是在试用期结束后提出的,并且双方已经签署了正式的离职报告和相关文件,那么您有权获得完整的工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关于国庆期间的假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如国庆节)可以享受相应的加班费或调休。因此,即使您未在国庆期间到岗,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其他补偿。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并作出裁决。 如果情况严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解决问题,祝您早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