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规定单眼视力可以考取驾照,视力检查里增加了水平视野一项。我到成都八一康复中心去检查,(成都只能去这检查)医生给我做了检查后说不合格。也没有说具体检查出来水平视野的度数。要求重新检查被拒!这个可以以医疗事故对它们提起诉讼吗?还是以违反合同法提起诉讼!我的想法是我既然是进行水平视野检查,那么不论合格还是不合格,总有一个数字说明啥,比如是140度还是145度!它就只是说眼球动了,检查的结果无效!我给钱做水平视野检查并不是来拿一张无效的检查报告的吧!而且它们还私自设立门槛,说只能检查2次!国家法律有规定视野检查只能检查2次这一规定吗!
2024-07-25 00:02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患者有权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因此,您可以考虑将此情况视为医疗事故。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适用于您的案件。在签订服务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服务范围和质量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如果医疗机构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标准,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至于是否需要提起诉讼,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证据收集的情况。建议您先与医疗机构沟通,了解他们的解释和处理方案,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如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同时,考虑到时间紧迫,建议尽快采取行动,以便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并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