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六月十号判管制四个月,法院让我回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我去问司法局法院迟迟没有把执行通知书交到司法局,期间我一直跟法院打电话沟通,已经过去三个月了,现在才交到司法局,请问一下执行期还是从六月十号开始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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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应该从执行书下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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