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六月十号判管制四个月,法院让我回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我去问司法局法院迟迟没有把执行通知书交到司法局,期间我一直跟法院打电话沟通,已经过去三个月了,现在才交到司法局,请问一下执行期还是从六月十号开始计算吗

2019-08-25 20:3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应该从执行书下达之日起算。

2019-08-25 20:36:07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6848今日律师解答 52758

相关推荐
派出所安排一个人出去巡逻合法吗 1回答
社保局工伤赔偿是不是给付到生命终止 1回答
法院拍卖物品需要钱吗 1回答
请问离婚纠结是怎么分财产的 1回答
我现任老公,她前妻因为我老公不让他看孩子,法院有理由冻结银行卡吗? 1回答
你好被轿车压倒脚,事故鉴定的对方全责,过了几个月,保险公司说不陪了说我骗人 1回答
刑事团伙案件会分开递交资料吗 1回答
怎么举报没有办学资质的纹绣公司收了学费怎么起诉 1回答
首付婚前男方付,共同还贷,有3个月的小孩,离婚怎么分配 1回答
老公买了抵押车辆我可以报警吗 1回答
离婚 房子和孩子的分配 1回答
110举报网贷有用吗 1回答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适用他国民事诉讼法么 1回答
把私人出租房集中租下再转租违法吗 1回答
别人借的钱已经快三年了,陆陆续续还了点。现在打算再重写一份借条,具体该怎样写才能有法律效应。大概还有一百万左右未归还。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