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大学的学生,在18级的时候在大一下学期休学了,然后在19级的大一上学期复学,因为在18级时把大一上学期的课都修过了,就在19级上学期修的专业课都退了,收了两万六,后来缴费的时候财务处说是按在校期间收费的,不是按学分课程收费的,现在听别人说这样子的学费收费是不合理的,大督察也要来了,想请问一下我要怎么样才能追回自己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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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去教育局反映,按照教育局指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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