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2日在于福军手中买了一套兴嘉名仕豪庭122.5平的房子,前后支付钱款21.5万元,收据如下图,还欠钱款10万元等拿到购房手续一次性支付。但是,我们10月15日得知,该房子被兴嘉房地产在银行贷款22.1万元,于福军期间一直帮兴嘉房地产还银行贷款,就说明于福军也知道兴嘉房地产把房子贷款了,又卖给我们,这种情况属于诈骗吗?于福军代替兴嘉房地产还贷款明细如下图。
2025-12-17 10:1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一些疑问和争议点,需要进一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考虑。 首先,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是否为最终成交价,并且于福军是否有义务向买家交付完整的房产证等相关文件。如果没有这些文件,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其次,关于于福军帮助兴嘉房地产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如果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并且能够证明其是为了买家的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并不构成欺诈。 然而,如果于福军没有履行合同中的条款,或者他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则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买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确保所有交易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