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2020-12-22 19:4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1.合同主体之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彼此相关的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分别签订购货、租赁两个合同,出租人一方面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一方面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又是同一的,即供货人从出租人处获得货款,而把设备交给承租人使用,两个合同是各自独立的,签订的目的不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不同,但“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租赁和贸易不可分”又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即使在回租合同情况下,承租人与供货人虽是合一的,但其是作为两个不同主体出现的。而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人与借款人,不涉及第三方。 2.法律关系客体之区别 从标的物来看,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是借钱还钱的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标的则是租赁物,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把借钱借物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出现“物”即设备、交通工具等,而不仅仅是“资”,没有“物”,则不是融资租赁合同,并且根据《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国外有关法律规定,这种物也限于一定范围,不能是消费品或家庭用品等。 从实现合同的行为看,借款合同的履行,是出借人将资金的经营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转移给借款人来实现的,因此,借款人得到出借人的借款后,其若用于购置设备等,则当然享有所购设备的所有权,其使用、收益乃以经营权为依据,而与出借人无涉;借款人到期只须归还借款本息即可,借款到期则不存在返还所购之设备的义务。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则不能忽视物件使用关系的存在,他是通过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来实现的,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是归出租人的,承租人取得的只是设备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满,再根据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租方取得所有权,续租或是出租方收回租赁物,亦即租赁期满后的选择权。  3.租金与利息计算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依合同除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金外,还需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除合同约定外,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范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而且本金也是在合同期满时一次性还清。而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是租金,租金的安排远比单纯的还本付息复杂。

2020-12-22 19:46:31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7224今日律师解答 46517

相关推荐
工伤赔付标准及责任分配。 1回答
你好 我想资讯一下 这个没有结婚证但有孩子 这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1回答
两个孩子抚养权都归男方抚养费怎么给 1回答
如果女方离婚孩子在女方户口本上,男方带,女方在婚还可以生小孩吗 1回答
法院发布悬赏的费用是多少 1回答
杀了人赔偿完了之后可以出来吗 1回答
湖南讨债律师费多少呢 1回答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撞伤家长协议 1回答
前几个月报了个营养师考试,花了4500,但是考下来才发现是个假证书没有用,我可以投诉吗 1回答
欠钱不还期间,另一方借钱所付利息可由对方承担吗 1回答
财产继承问题方面问题 1回答
今天收到短信说,再还钱,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 1回答
赔偿金是什么,和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1回答
工资九千伤残等级4级赔多少钱 1回答
12348法律咨询律师在线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