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系某工厂工人,由于其平时工作态度不好,一直未得到提升。李某对此不满,认为是领导和班组的人在整他。某日,李某乘工厂食堂炊事员不备,将购买的磷化锌投入到已做好的饭锅内。中午开饭时,炊事员感到气味不对,便把饭拿去化验,发现内含磷化锌,从而幸免一场灾祸。 请问: (1) 李某的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2)李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试分析该罪的构成要件。 (3)试分析李某的犯罪行为是犯罪的既遂还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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