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部分301条新司法解释只看到了按份共有的共有物权解释条文,对共同共有的共有物权没有看到详细解释,请教专家:301条什么情况适用全体业主同意才行?原物权法司法解释中对共同共有的共有物权的规定,新民法典司法解释有改变吗?谢谢!
2021-01-11 12:06物法中97条在民法du典中是第301条。 《物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版动产以及权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