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落户在郑州高新区的,现已离婚,户口没有迁移回老家,现在郑州高新区拆迁安置,是按照户口补偿的,每人90平米安置房,我们生有一个女儿,是跟女方的,现在她以把我的安置房给女儿为名,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2025-12-18 13:54根据法律规定,您和您的前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果您与前妻协议离婚时未就房产归属作出约定,那么房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果拆迁单位将房屋分配给您一方,但拒绝向您支付相应的安置费用,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应得的安置费。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