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合同存续期间,修改产假工资及休息,符合劳动法吗?是否可以按原合同执行?
2025-10-14 18:3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修改了产假工资及休息安排,而该调整与原劳动合同约定不符,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原状,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如果修改后的产假政策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劳动者仍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并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如重新计算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当修改产假政策给劳动者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