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拆迁用2010年的政策赔偿是否正确
2019-07-24 11:04您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各地的拆迁赔偿政策各不相同,具体的以当地政府的拆迁文件为准,如果涉及被侵权,可以具体和我们进行电话联系,为您提供专业解答,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