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拆迁用2010年的政策赔偿是否正确

2019-07-24 11:04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各地的拆迁赔偿政策各不相同,具体的以当地政府的拆迁文件为准,如果涉及被侵权,可以具体和我们进行电话联系,为您提供专业解答,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19-07-24 11:04:41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731今日律师解答 51595

相关推荐
工伤期间公司有权利要求离职吗 1回答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构成犯罪被行政拘留之后还会判刑吗 1回答
收款人给我写了一份退款申请书有用吗? 1回答
你好 我想咨询 我在盐城拿的结婚证 如果离婚在宝应可以离吗 1回答
保险公司把赔付款打到了法院的账户,原告多长时间可以拿到钱 1回答
不参与案件负法律责任吗 1回答
原公司现在成立了一家新公司而原公司一切业务基本上都由新公司在运转,现在不安排工作,在他们成立的新公司分司上班,之前在原公司这十几年来基本上都是在外地出差,现在不安排出差 原公司就说现在公司不忙、这是在变相地想让自己走,说照合同上来,之前的一切福利没有了。 1回答
支部书记违反拆迁补偿条款为亲属谋利应受什么处理 1回答
网络诈骗多少金额受理 1回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是不是有注册公司的,员工都应该有保险啊? 1回答
我已辞职,但公司说好十五号发工资,现在都没有发,问他说不知道什么时候发 1回答
为了拿到工资被迫签合同后可以直接走人吗 1回答
信阳息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1回答
侵害他人名誉的,散播他人谣言,侵害他人隐私,离婚纠纷 1回答
嫌疑人收监在某市就要在某市法院开庭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