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张某之前与杜某一起合伙做生意,因缺少资金父亲自己投入资金。后续资金匮乏,经我父亲介绍并担保范某投入资金,形式是个人借款给杜某而形成,有纸质借据为凭,但借据上只是简单个人借款事项,并未有其他风险承担和用款事项等。后来经济效益不好,我父亲也因生活经济压力一病不起,脑梗心梗导致瘫痪,经鉴定后被判定为无行为民事能力人,没有退休工资和生活来源,完全依靠其前妻即我母亲的资助生活,我父母于去年年底离异,我父亲的监护人变更为我。今年范某以欠款拖欠为由将杜某和我父亲告上法庭,法院判赔杜某和我父亲,前两日下达执行通知令,我想问后续对作为监护人和子女的我有何不良影响,以及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吗?万分感谢!
2020-11-13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