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长期分居7年,一年见两次面,一次十来天,我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住在娘家,又当爹又当妈的照顾孩子,还要出去工作,老公在外地,没有固定的工作,平均每个月寄3000块钱回来,以前我们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写我一个人的名字,这次回来要我把房子卖了给他还债,不卖房就离婚,我问他为什么会欠债?欠了多少钱,他又不说,我想知道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欠的债务,我要承担吗?真的离婚了房子是不是还要分一半给他
2017-10-28 10:3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