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务方面的问题。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师范生,目前是公立学校的一名在编教师,从9月底想要辞职,给我做工作,说缺老师,但我一直想要辞职,说身体不适,让我十一去看病,拿着病例去打辞职报告,我照做了,再去找校长请假的时候,校长告知我必须带一个班的同时办理辞职,才给我签字,我同意了,就把辞职报告交给教育局了,教育局目前说通过了,就等人社局上会了,我从正式递交辞职手续开始到现在,已经有一个月了,没有消息,现在全校都知道我的情况,我的病情,不知道他们从何处知道的,我实在坚持不下去了,我坚持到现在都是因为我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档案都在教育局,教育局说走完程序才能归还给我,请问这样合法吗?

2020-11-15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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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合法

2020-11-15 19: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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