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张某车祸,张某向王某打电话要求救援,王某给丈夫李某打电话。李某开自家车找同村6人前往义务救援。在途中李某过失酿成1死5伤恶果,县法院一审判李某负全责。但因执行难,受害人没得到一分钱。请问被帮工人张某是否有连带间接责任?是否给相应的经济赔偿?
2025-03-23 22:0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该法条,如果李某驾车撞人后逃逸,并且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他将面临刑事处罚。 至于被帮助的人张某,他在本案中并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因此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其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受害者未能获得赔偿的问题,这可能是由于多个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执行难度大、保险公司拒赔等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受害者及其家属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和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社会各界关注交通安全问题,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道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