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离婚有半年了,当时写的离婚协议是,“不动产,商品房有两套,属于三个孩子的,由XXⅩ替三个孩子保管,使用,支配。”动产没有写在上面,也没有说留给谁。当时离婚时我俩都是冲动离婚的,当时口头说一年内如果感情有好转,就复婚,但是现在他带回来了一个女人,我现在想拿回来部份财产,能不能打赢这场官司呢?请律师们帮我分析一下。
2018-03-06 13:51已经登记离婚,而且双方在合法的情形下签订离婚协议的,是无法申请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协商处理。《婚姻法》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