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争取女孩的抚养权,男方不付任何费用,请问女方有权力变更小女孩的姓氏吗?跟随抚养权的一方。
回答数:687
这是不合理的,离婚一方是没有权力单独更改的,建议和父亲协商。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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