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20年8月14日入职这家公司,因不服从公司合并工作岗位不加薪酬的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月薪的一半。我想问一下,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的话,是否还要另外支付我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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