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雪飞律师请问我前婆婆2017年3 月14日把她名下的46平方房子以买卖合同的方式过户给了我,当时以120万的价格交的税,房产交易中心评估的价格。房子一直她一个人住着,平时有毛病我照顾着,现在让她的五个子女知道了,要求她打官司把房子要回,你讲这样她可以拿回房子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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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否能拿回房屋,需要看合同具体内容,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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