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2009年在外省打工:那时候我才18岁:因为不懂爱:糊里糊涂的跟一个外省的男孩子在一起:然后生了一个小孩:可之后从2012年到现在我们一直分居:因为没有感情:就好像大家没有彼此这个人的存在一样:我们之间为独有的就是一个结婚证:可我要求离婚:他不同意:所以我像律师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才好?
2025-07-23 10:48尊敬的用户,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协商。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双方都愿意和平分手,那么他们可以共同决定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 诉讼。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对方不愿意离婚,那么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一方必须与另一方离婚,并且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分配财产和抚养权。 寻求调解。如果您不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也可以考虑寻求调解。调解员可以帮助双方找到解决方案,以避免对子女造成伤害。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建议您首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后果。同时,也要尊重对方的意见,尽量寻找双赢的解决方案。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帮助! 祝您生活愉快!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