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婚前男方和女方共同筹资购买的房产,有做公证。但登记在男方名下,现因男方婚后多次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举债,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亦不同意,只同意将名下的这套房自愿放弃所有权,转为女方名下,请问,这样的话债权人还可以就该套房产进行追偿不?

2019-06-24 09:11
1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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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案件事实,一般是不可以进行追偿的,如果您满意这个回复,可以五星好评。

2019-06-24 09: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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