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6年9月已经离婚,当时打离婚证时刚好二胎孩子9个月大,因男方男方不同意离婚而我又实在是不想跟他纠缠,就签了非常不合理的离婚协议,无任何财产分割,二胎9月大的孩子给我,一个月1000元的抚养费比安康当地基本生活费都低,抚养到18岁,现因我有甲亢,工资也不高,实在无法生活,可否要求生活费高点
2025-12-29 00: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同意,可以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法律规定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满足子女的生活需要为原则。具体数额应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水平、父母的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不足以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您作为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处理个人事务时可能会受到限制。因此,建议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或心理咨询师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您的经济困难,比如寻找工作机会或者政府和社会救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