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址1是一套婚前甲方单独全款购买的房子,随后甲跟乙结了婚办了证,接着甲看中了一套住所地址2的房子,接着甲卖掉了住所地址1的房子,因购买住所地址2的地址差钱,甲又以甲个人的名义向甲的朋友借了卖掉住所地址1又买住所地址2中间的差价。甲钱凑够了后全款买了住所地址2。甲购买住所地址2的所有款项都是住所地址1加上后来甲去甲朋友那里凑的。乙方从头到尾未凑一分钱。如果现在甲乙离婚,请问住所2地址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6天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通过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的房屋,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共同财产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你的情况下,如果你和你的配偶是基于共同生活需要而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且在取得所有权时,没有约定归谁所有,则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适用上述规定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结婚时间、房屋的来源、交易过程等,以便于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