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开车撞了人,当时在现场把父母和亲属叫了过来,中间因怕影响交通,本人把车开到离案发现场大概50米的地方,然后返回现场。一直目睹受害人上了120急救车,家人坐着急救车一起去了医院。受害人骑的电动车,交警没有来之前,经受害人亲属同意撞坏电车挪到了离案发现场2米的地方(不碍事)。随后交警来了之后,把电车拉倒案发位置拍照,当时找到我的车,没有挪到案发现场拍照。当时拍照的人说了我这是逃逸知道吗?然后交警就把车开走了。 我就想问问,我这种情况算是逃逸吗?
2018-03-05 15:49不属于逃逸,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建议咨询交警。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