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些贷款纠纷的事,事情是这样的 之前我父母在信用社办理了贷款增值,增值的合同是我父母双方共同签字按手指印的,第一次办理了一份三万七的贷款,也是我父母签字按手印,但是后面由于父母之间的矛盾,我父亲就私自将我母亲的身份证拿去,伙同他人办理了六万三的贷款,第二份贷款的合同那里,我母亲没有签名,也没有按手印,是外人签名的,手印也是别人的,这种情况,第二份贷款我母亲要承担尝还责任吗,我母亲并没有授权给别人使用身份证贷款,银行也没有打电话确认过,这样子算不算诈骗,银行放贷的工作人员跟另外一个私自代替我母亲签名按手印的人是不是也应该对这笔贷款负责,像这种情况,法律上有什么样的判决和处理措施。
2021-05-27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