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打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官司,生有两个小孩,一个4岁,一个两岁,今天判决书下来了,法官判我每个月支付700元,另外孩子的医疗费,教育费,男方可凭发票要回一半,我没有稳定工作,对于这个判决我表示不满,我承担不了如此大的一笔费用。我现在该怎么办?上诉到中级法院是否可以驳回这个判决,要回一个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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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倾向于随母方生活;子女在2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判给谁;10周岁以上的,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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