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至2015年11月18号在成都市富士康公司上班三年被恶意开除被迫离开去了外地,五年后2020年8月去公司开提取证明,他们不开叫我找银行,去了中国工商银行让我签名写电话号码、拍照,把身份证和公司发给我的住房公积金卡拿去后台两天后给了我2015年11月30号当天的取款7842元钱的取款凭证,余额为0.03元显示为销户提取。我报警了叫我等他们去查,银行又告诉我找住房公积金,说要提取出来才取得到钱,我又去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也叫我提交住房公积金卡和身份证原件拿后台去了,期间叫我做了人脸识别还签名和写电话号码我没写,他们就报警抓我说我闹事,去了西玉河派出所说了原因后警察又骗我签字给他看
2022-06-09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