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将近六年,孩子五周。结婚前买的房子写的公公的名。家具什么的都是我们买。没有存款。主要孩子问题。他带和我带对方抚养费,如何支付。他一个月大概三千多,我两千多。我没房子。离婚后需要租房子。就是说,房子这么多年算不算我们共同财产了。家里的置买如何分配。还有孩子的归属问题。我不打算马上带孩子。我需要半年或一年的缓冲时间,调心态。或者孩子完全他家带都行。而且我这几年由于生育和工作,落下点病。我有没有权力要求让他家支付部分费用给我。麻烦律师帮忙点解,谢谢了
2025-01-13 11:27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房产”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或者为了解除债务而赠与的一方所有。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一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并可能考虑是否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再次,关于租房问题,如果您在离婚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且双方协商不成,则通常情况下,离婚后的居住条件应由双方自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住房等。 最后,关于医疗费用问题,您可以向对方主张因疾病导致的经济补偿责任。但是,这种补偿并非基于抚养权的分割,而是基于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以及医疗行为对于家庭稳定的影响。 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