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丈夫已经分居三年,他平时不务正业,不思进取。对孩子学习,生活都不关心。女儿在湖南上大一,儿子在市内上高二。两个孩子知道妈妈不容易,特别上进!儿子目标也是考一本学校。我工资精打细算勉强可以给孩子上学。我们过年见面,从我说话,我知道他在怨我,因为以前我工资经常给他投资什么生意,后面多次失败后,我不能速给他了,不然孩子上学都会有问题,因此吵架后面一直不说话不沟通,他是个极品男人,为了孩子成长,我忍了二十年。在十几年前,我们在市买了八十平方地起了两层房子,我想离婚后,我房子如何处理,给他一个人,他肯定三分两下卖了,我想有房子权利,让他不能卖,将来也是我儿女产财。
2024-08-09 01:31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共有权和处分权,但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特殊原因确需处分共同财产的,在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该行为有效。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的女儿正在读大学,并且儿子也正在努力备考,那么您可以考虑将房屋留给孩子们作为遗产,而不是将其出售给他人。此外,您可以考虑与您的丈夫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避免进一步的矛盾和冲突。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