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司法解释

2019-09-2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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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2019-09-22 15: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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