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时有一套二房,爸爸,妈妈,和我的名字,·因爸爸给王卫办理房屋抵押,当时我和妈妈并不知情爸把房产证上我们母女的名字去掉了,现因王卫还不上贷款,房子要被典当行当掉,无奈妈让二哥出钱8万元还款,但二哥怕房子会再次被爸爸抵押,提出换成了二哥的名字,现在房产证上只有二哥和二嫂的名字,当时·二嫂不愿还款·(期间曾离婚),现如今二嫂要卖掉房子,现咨询律师能否再拥有房屋产权,再次写上我和妈妈名字!
23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首先,关于您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为子女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应当是基于信任关系而非财产的处分权,因此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该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如果您的母亲已经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更改至二哥一人名下,并且二哥也愿意偿还债务,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可以作为二哥的个人财产进行处理,无需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二哥是否有义务继续履行对其他共有人的责任,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最后,如果二哥确实不愿意继续承担还款责任,或者存在其他争议,建议您与二哥协商解决,寻求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如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为了确保权益不受损害,请务必谨慎处理此事,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