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转账记录胜诉案例
2019-07-26 16:39西宁市城南新区的张树广与曾光安是初中同学,2015年8月曾光安生意急用向张树广借钱,张树广考虑二人情谊当即就将30万元打入曾光安账户,未向曾光安索要借条。 半年后,张树广想把钱要回来投资买房,曾光安却说没向张树广借过钱,直接拉黑张树广。张树广无奈之下起诉曾光安。 曾光安辩称:二人之间有债权债务,30万元转账款是张树广打包向曾光安的还款。 二、法院判决: 曾光安称有人证可以证明当时借款情况,但证人无法出庭作证,且书面证言与曾光安主张的借款时间存在矛盾,曾光安亦无其他证据能够对其主张予以证明,现曾光安未归还借款,张树广要求其归还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于法有据。 三、法官讲法: 只有转账凭据没有借条的借贷案件,原告如果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大部分都败诉,而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这样起诉的好处就是,举证责任倒置,法院要求收款方说明款项性质,如不能对所收款项做出合理说明,一般都判决收款方返还款项。 2015年9月1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