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杭州余杭工作,在星雅嘉园逸品苑小区里租了一间房子,住在14楼。事情是这样的,当时签了份租房合同,17年5月5号签的,到今天已经是一个星期了,合同上写着 3天未交房,乙方(租客)有权退房。我们说好7号搬的家,但是当天没有给我们钥匙,房间里也没有床,根本就不能入住。8号当天 床也还没到,钥匙是经过交涉之后放在了房门外的消防柜里。我提出退房,中介方万般推脱。还说退房要我交违约金。
2021-07-20 11:14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不用理会对方的交违约金的行为。建议搜集对方违约的证据,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有关机关反映此事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