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今年40岁 我25。我们在恋爱时我自己出去旅游。他问我带的钱够不够用。我当时说不够。但也没有主动说你给我打钱之类的话!然后主动给我转了一万块!现在分手了他要求归还钱财!算赠与还是算借款!到底要不要归还
6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如果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协议约定该笔款项为“赠与”性质,那么您需要返还这笔款项。 然而,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则应当视为借款。因为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必须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表明该笔款项是赠与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将此笔款项视为借款,并要求对方按照借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建议您及时与对方沟通,了解其具体诉求并寻求法律帮助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