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装修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请求您帮助解答。我在本市河西区天津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内容均简称“合同”),因装修细节有更改,无法与华庭装饰公司达成一致,现在我想与其公司解约并要求其公司全额退还定金,可华庭公司方面一再强调要扣除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我仔细看过合同内容,里面第六条第6.5章节指出,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工程款的20%支付违约金。而华庭公司始终称工程款就是总价款。请问您依照合同法,工程款可否替代总价款?如果我单方面想解除合同,需要赔付违约金吗?
2017-11-08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