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但实际控制人和股东不是我。我也没有任何股份。现公司唯一股东因刑事案件入狱。在入狱前股东以建筑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人民币(本人并不知情)。现已逾期未还款,并且银行已起诉。请问法院会如何处理? 2、宋某承包建筑公司一个工程,现工程结束准备结工程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但因股东刑事问题,公司原有账户已封,现另开一个账户。如果要结工程款的话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可是本人怕宋某结了工程款后不支付民工工资和材料款,请问我该怎么做? 静候佳音
21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答。 1、关于银行贷款诉讼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犯罪行为人(即股东)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这可能会导致其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该公司已经破产或者无法偿还债务,则可能由政府或其他债权人接管公司的财产和资产。 建议及时与法律顾问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2、关于结工程款的问题。 -在结工程款时,应当先确定是否能够支付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如果有,应优先考虑清偿这些债务。 -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建议与法律顾问详细讨论具体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协议,申请冻结或扣押被告名下的资产等。 -请确保在操作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