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医院的合同护士,在医院持续上班二十五年,单位买养老与医疗保险七年零三个月,我1997 年1月要退休了,我要求单位给我补交欠我的养老及医疗保险共17 年零3个月,医院说以前国家未强制用人单位买保险,请问律师国家是哪年要求单位强制给员工买保险的
2024-07-20 09:38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开始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因此,如果您的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您购买上述保险,则存在可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如果您在单位工作期间已经连续缴纳了十七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且单位也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那么您可以向单位提出要求补缴剩余的年限。此外,由于您在1997年1月退休,因此从那时起,您应该享有养老金待遇。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解答,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