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通过张某认识了原告闫某,我是房产销售,因要买房子差两万块钱,张某告诉我闫某这里有两万块钱可以借给我并要写下欠条,我当时写了一个两万元的借条交给了张某,闫某把钱转给了张某并告诉闫某钱转给我了,当时我给张某给过银行卡,在2019年我给闫某还了一千,在前段时间又还了一万七千元,但是闫某已经把我起诉到了当地法院,在我昨天查看账户时发现,当时借的两万并没有转给我,我向张某要了他18年的账单记录,发现当时的两万块被张某用于卖房子了!闫某要求除了两万的本金外,还有将近三千块的利息,明天 要去应诉,我这种情况会怎么样
2021-01-26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