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我方 乙方:我堂哥 丙方:堂哥的下家 田地是我们的,大约在20年前我们离开安徽到上海发展,并且把田地免费给乙方种。然后近几年田地被国家征收了,我们也获得了赔偿(期间乙方想要田地上已有植物的赔偿费,最后协商后乙方同意这笔赔偿费给了我们) 现在我们接到法院通知,说丙方(乙方这几年把我们的田地未经我们允许给了丙方做,当然这中间有没有金钱交易我们不得而知)投诉我们,问我们索要当初田地上种植的植物的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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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实际的种植人员获得赔偿,需要偿还 对方因为种植而获得补偿的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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