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给老板务工期间,被电锯锯伤了手脚,现在老板认为我父亲被锯伤是由于做工不小心弄到,属于个人原因,不属于工伤,不愿负责。由于是做零散的木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算工伤吗,如果算那归属那个行政部门管理。在认定过程中需要我们提供那些证明?
回答数:404
您好,工伤索赔要准备的资料有:受伤者身份证;门诊病历本;医院住院病历;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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