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这两年已经不住在一起了,不是说分居两年法院会判自动离婚吗,那需要哪些证明呢
18天前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时,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证人证言或司法鉴定报告。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自己与另一方确实存在长期分居的事实,并且对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 孩子成长记录和照片。这些证据可以用来说明孩子更倾向于与某一方共同生活的情况。例如,孩子的日记、信件、学校成绩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共同居住期间的日常生活费用证明。如果双方曾经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以提供银行对账单、水电费单据、购物清单等证明。 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证明。对于年幼的孩子来说,学习成绩是衡量其学习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证明可以帮助证明孩子更倾向于与某一方共同生活的事实。 长期分居的事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双方已实际分开居住多年。 双方沟通记录。如双方之间的通信记录(包括电话录音、视频通话等),特别是关于孩子的教育、医疗等问题的讨论,也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关系恶化的重要依据。 以上证据需要真实、充分、可信,并且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才能被法庭接受为有效证据。在准备上述证据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