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

2019-11-16 21:54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财产性损失和非物质财产性损失。物质财产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财产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

2019-11-16 21:54:15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1431今日律师解答 48594

相关推荐
法制日报社可以解决政府单位欠钱法院不执行的问题吗 1回答
70岁以上老人开车撞死人怎么判 1回答
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想卖房子上税多少 1回答
湖南盛大金禧合法吗?投资受法律保护吗? 1回答
房子父子过户要收费吗 1回答
您好,我妻在一民企农业公司务工,从车上摔下致手腕骨折,没签劳动合同,但天天上班打卡报到,医院产生费用和误工,营养等费用可以起诉他公司么 1回答
交通事故人死了驾驶员需要坐牢吗 1回答
意思说有房贷也能卖了是吗 1回答
爸妈离婚我想继续上大专他们有义务给钱吗 1回答
打架公安局一直没给做笔录对吗 1回答
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途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损坏,风险由谁承担 1回答
济南新联鑫贷投资合法吗 1回答
欠银行5万被告怎么办 1回答
请问一下,我跟我弟弟在工地上一起做事,有一个老乡每天叫我弟弟(成),不叫我,让我很没面子,毕竟我是哥哥,成是我弟弟,他老是叫我弟弟(成),不叫我,让我很没面子,他这种行为算不算违法行为。 1回答
误工补偿一般按照多少钱一天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