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张借条,当时内容是这样写的:蒋某出于人道主义借款给李某,未注明还款日期。请问若起诉李某能胜诉吗?谢谢!
2025-02-25 06:17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视为不定期借贷。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即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要求借款人(即李某)归还借款。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李某已经超过了合理的时间段没有归还借款,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李某确实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可能无法胜诉。 所以,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你收集充分的证据,并在法庭上详细说明你的主张和理由,以便法官做出公正的判决。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