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专科大学的学生,今年大三。在我大三上学期的时候,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在10月份到该公司实习工作,到公司以后,公司又与我们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上有具体的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由公司出,但是培训结束,待毕业后如果培训费用超过一定数额,要我们与公司签订3或5年的劳务合同,(比如培训费用3万至5万以内,签订3年合同、5万以上签订5年合同)如果培训结束后或培训结束前离开公司就必须赔偿从培训开始到离开公司期间所花费的培训费。协议上说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目前公司还将培训延期了,随之培训费用也增加,并且还没有再签订任何关于延期的协议,听说是合同自动延期。请问一下这个协议合法吗,我想离开公司需要赔偿吗。
2025-08-02 18:5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公司的三方协议和培训协议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最后,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