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4日在合肥市肥西县丰乐镇的一个十字路口,我方驾驶小型载货车在路口绿灯正常驶过路口(车证齐全),当时我方车已经经过了斑马线,但是碰到了突然闯红灯的电动车,电动车一男子骑得,带着他的儿子,事发后我方及时拨打110、120,并将伤者送到医院,先后垫付近一万元医药费,8月6日在交警队,交警让我们认全责我方没同意,8月12日交警大队中队长还让我们去签垫付通知书,但仍不划分责任,这样是否符和流程

2019-08-14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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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流程的,警方应该及时出示事故认定书,根据责任划分来协商赔偿问题

2019-08-14 06: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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